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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未及时签证的风险与防范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次数:4556

风险①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引起工程量变化,施工企业未能及时签证或索赔的,可能导致在工程结算时,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费无法得到确认,从而造成损失;②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影响工期,施工企业未能及时签证或索赔的,可能 导致发包人向施工企业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以及施工企业产生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风险。对此,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①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形的,应尽量要求发包人采取签发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等签证方式,在取得上述签证后再进行相应的施工;②对于已经发生的未签证就施工的情形,应当补签证,无法补签的,应当采取发函、积极协商并制作会议纪要等方式保留相应凭证;③对于拒绝签证的情形,施工企业应判断该签证事项是否对结算价款产生重大影响,若产生重大影响,则应对发包人施加一事实上的压力,甚至停工,直至完成签证手续止;④签证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表述严密,既要有价款请求,还要有工期请求。